EOD系列之政策篇03|EOD项目到底要不要入库?

导读

EOD项目从试点到常规化入库,生态环境部发布了相关的入库指南,但是对于许多人而言,尚对EOD入库有许多问题,例如:EOD项目是不是必须要入库;EOD项目入库的好处是什么;不入库可以开展EOD项目吗…

本文中,辰于将就这些问题进行解答。诚然,EOD与PPP不同,并不必须要入库,而且入库也分入国家库和省级库的区别,入不入库也各有优劣,入库意味着可以更多享受从国家到地方的政策支持,而不入库则意味着在资金渠道和项目管理等方面有更大的自由空间,更具体的区别请见正文。

EOD的两个体系:国家库和省库

在《EOD系列之政策篇02|EOD从试点到常态化的“变身”》一文中我们曾提到过,我国EOD项目的施行经历了试点、入库等不同阶段,业内许多文章,将第一批、第二批试点项目的集合也统称为国家EOD项目库,但生态环境部在2022年4月印发的《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试行)》才首次明确了EOD项目开始实施进入“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的入库管理制度。所以严格意义上来讲,“国家级EOD项目库”的说法从《指南》的发布起才正式出现。

但EOD省库的出现,确实要更早一些。在过去的两年中,许多省份为了更好的完成国家级EOD试点申报工作,纷纷出台了省级EOD相关政策,建立了EOD省级试点,并推进了EOD省库的建设工作。如安徽于2022年1月成为了全国首个设立省级EOD模式试点的省份;同月,山东省印发了《落实“六稳”“六保”促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四批)》,明确提出将EOD模式试点纳入山东省绿色金融项目库,予以金融扶持;而江苏省也于2021年12月便通过明确省环保集团作为省内EOD项目的实施主体,来聚集优质的EOD项目并打通项目最后落地的关键一环。

可以看出,在国家级EOD项目库体系逐渐成熟之时,各省份也在大力推动省级EOD项目体系的建设,这就造成了目前国家与省级两套系统同时存在的局面。虽然在现行体系下,可以说两套体系并行不悖,但对于一个具体的EOD项目开发而言,就会产生是否需要完成相关手续去争进国家库的这一问题。通常我们说的EOD入库,也特指入库国家级EOD项目库。

选择入库:更多的支持

选择入库国家级EOD项目库,可以获得政策倾斜和国家级财政支持手段的扶持。

入库:政策的支持

生态环境部在推动第一批、第二批EOD试点项目时,相关文件都明确了相关资源上的倾斜。如两次试点通知文件均规定了省级生态环境、发展改革部门需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督促指导;国家开发银行有关分行要对符合条件的试点项目在资源配置上予以倾斜,并加大支持力度。可预见的是,这些支持政策具有延续性,并不会因为试点管理改为入库管理就变更。所以入库很大程度上就意味着获得了稳定的政策支持。

不仅如此,入库EOD项目更容易得到从国家到地方的其它政策、资源的支持。EOD相关政策虽多由生态环境部牵头发布,但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工信部、财政部、住建部、卫健委等多部委也均陆续出台了许多支持性政策文件,如《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意见》、《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意见》、《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办法》等,入国家库的EOD项目无疑可以更方便的享受这些政策带来的红利。与此同时,入国家库的EOD项目一般都会成为地方生态环境治理的标杆项目,受到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视。在实际工作中,地方也会通过政策协调会、招商引资会和项目宣讲会等软性形式,改善项目的实施环境,助力项目的实施落地。

入库:资金的支持

在资金方面,入国家库项目的资金不足部分可以通过向国开行申请贷款获取,并获得大额中长期资金融资相关的优惠政策。具体来讲,入库项目可以享受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优先审查审批、优先贷款投放、优先优惠利率、优先延长贷款期限等政策的支持。对于一个总投入通常为30-50亿元,且原本利润水平并不高的EOD项目而言,贷款期限延长三五年、贷款利率降低0.1%或贷款宽限期延长一两年等一类的措施都是十分有力的支持。

此外,国家财政部对于生态环保相关项目也提供了以生态奖补为主要方式的财政支持手段。2021年11月,财政部发布《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办法》,文件提出用于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的奖补采取项目法分配:工程总投资10-20亿元奖补5亿,20-50亿元奖补10亿,50亿元以上奖补20亿,最高项目奖补资金比例达60%。这样的奖补措施,对于EOD项目来说是极具吸引力的,而入库国家库的EOD项目想必在获得相应财政支持红利上,会有着更大的优势。

选择不入库:更高的自由度

选择不入库则意味着实施主体在EOD项目的资金渠道选择上,以及项目实际管理过程中有着更大的自由空间。

不入库:更灵活的资金渠道

首先,国开行对于入库项目支持资金的落实情况还有待考究。有数据指出,截至2021年底,国开行对首批36个试点项目累计授信额度仅约519亿元,实际放贷额度仅约121亿元,资金落实未超过总额度的25%。即使将所有金融机构对第一批36个试点项目提供的信贷支持额度进行合计,也才约300亿元,与总投资额度2675亿元之间还有较大的差距。

同时,EOD项目并非一定要入库才可以获得来自银行的资金或政策支持。首先,在过去的项目落地中,一些地方上的EOD项目,虽并没有参与试点申报,但也获得了国开行信贷的支持,此外,农发行、中信银行及恒丰银行等其他金融机构也对一些EOD项目提供了信贷支持。截至2021年11月30日,除国开行之外的各银行累计授信额度644元,货款186亿元。虽然这些项目多是原本就可以获得信贷支持的子项目,但我们也看到,如果一个项目本身的投资回报模式成熟,是否有国家级EOD入库的“品牌效应”并不决定性的影响项目是否可以获得资金支持。

不入库:更少的项目限制

对于EOD项目的入库,国家政策有着比较严格的规定,前期准备和申报流程的工作量大、专业度高。通常来讲,实施主体需要先按照文件“确保生态环境治理与产业开发项目有效融合、收益反哺、一体化实施”的要求,对项目进行包装和谋划;其次,需要将EOD项目实施方案及可研报告、立项手续、承诺函等先报至县级及以上生态环境部门,由其通过系统线上申报至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经由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组织专家论证评估,并出具项目论证评估意见后,再在线上提交生态环境部,由生态环境部组织专家论证同意后准予入库。整体流程需要两轮专家进行评估,限制相对更多,流程相对更复杂,准备的时间成本相对较高。(具体EOD项目实施流程请见辰于EOD政策系列之《EOD项目实施全过程》)

更为重要的是,不入库的地方EOD项目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突破投资总额的上限。《指南》规定,地市级及以上政府作为申报主体和实施主体的 EOD 项目,原则上投资总额不得高于 50 亿元;区县级政府作为申报和实施主体的项目,原则上投资总额不高于 30 亿元。但实践中,经常可以看到这个限额被超过。如长三角示范区协调区锦淀周一体化生态提升EOD项目的总投资额超过118.97亿元,是规定额度的两倍之多。值得一提的是,该项目虽未入库,但获得了来自国开行总行的关注,以及国开行苏州分行的资金支持。再次证实了即使不入国家库,EOD项目也可以顺利开展,并获得来自金融机构的融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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